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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藝文教室",
    "內容": "　收費方式：每場次收費 400 元。1.不足一場次者，以一場次計算。2.長期使用（ 1 個月以上）6 折優待。3.使用冷氣設備者，每場次加收使用費 150 元。4.設籍於本市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北投區、士林區區民可憑身分證明免費使用。開放時間：上午場次： 08:00-12:00下午場次： 13:00-17:00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公休（惟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特別有開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藝文教室使用須知114年10月16日奉核訂定公告一、使用教室應於3日前向本廠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納使用費後，始得使用。二、使用人應負責維持教室秩序，不得喧嘩。三、使用人對教室各項設備器材，應妥善維護，如有損毀，應照價賠償。四、使用完畢應通知本廠管理人員會同清場，不得逾時逗留。五、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遵守本須知，基於公眾安全之考量，使用者如未能配合遵守，工作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或使用，違反各項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六、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列、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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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閱覽室",
    "內容": "收費方式：免費開放時間：上午場次：08:30-12:00下午場次：13:30-17:00晚上場次：17:50-21:00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公休（惟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特別有開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閱覽室使用須知114年10月16日奉核訂定公告一、室內設施之擺置地點，不得任意搬移。二、使用人對閱覽室各項設備器材，應妥善維護，如有損毀，應照價賠償。三、室內不得有喧嘩、嬉戲、隨地吐痰、丟棄廢棄物或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及危害公眾安全之行為。四、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遵守本須知，基於公眾安全之考量，使用者如未能配合遵守，工作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或使用，違反各項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五、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列、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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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停車場",
    "內容": "　收費方式：1、每小時 20 元。2、限小型車停放，停車時數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 1 小時部分，仍以 1 小時計算收費。3、身心障礙者得免收停車費，其查核比照『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辦理。開放時間：05:00-22:00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公休（惟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特別有開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停車場使用須知114年10月16日奉核訂定公告一、請將車輛停入停車格內，車頭向車道停妥後熄火，並自行鎖好車門窗。二、車內物品請妥慎保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如財物或車輛有遺失或毀損，管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三、行人請由步道出入，勿在車道行走或逗留。四、請小心煙火，注意安全。五、車輛在場內發生故障，請速通知管理人員協助處理，或自行招商拖吊離場。六、車輛未停於停車格，工作人員發現第一次張貼通知，第二次以上將上鎖，並收取每日340元場地租用費後，才可解鎖。七、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遵守本須知，基於公眾安全之考量，使用者如未能配合遵守，工作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或使用，違反各項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八、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列、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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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桌球室",
    "內容": "收費方式：免費開放時間：上午場次：08:30-12:00（登記時間：08:30-11:30）下午場次：13:30-17:00（登記時間：13:30-16:30）夜間場次：17:50-21:00（登記時間：17:50-20:30）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公休（惟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特別有開放）預約申請 &rarr; 臺北市政府公有場地租用平台服務 （第1桌） 、（第2桌） &nbsp;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休閒室（桌球）使用須知114年10月16日奉核訂定公告一、使用人應先於1樓服務臺辦理登記（含網路預約），每次限登記1小時，登記時請出示身分證件。二、前時段已登記過球桌者，如欲繼續使用時，限於原登記時間屆滿前5分鐘，始可再次登記。三、請愛惜使用球桌等器材；如有損壞須賠償復原，並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管理人員。另請自備球具。四、場內不得隨地吐痰、吸煙、丟棄廢棄物或有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及危害公眾安全之行為。五、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遵守本須知，基於公眾安全之考量，使用者如未能配合遵守，工作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或使用，違反各項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六、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列、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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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健身房",
    "內容": "收費方式：全票 20 元、半票 10 元《半票限軍警、學生、 65 歲以上老人購票使用，入場請出示證件，未滿 150 公分之學童禁止進入》開放時間：上午場次： 08:30-12:00&nbsp;售票時間 08:30-11:30下午場次： 13:30-17:00&nbsp;售票時間 13:30-16:30晚上場次： 17:50-21:00&nbsp;售票時間 17:50-20:30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公休（惟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特別有開放）說明：1. 設籍於本市內湖區、南 港區、文山區、北投區、士林區區民憑身分證正本，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者，免費入場。&nbsp;2.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 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心障礙證明，免費入場。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健身房、韻律教室使用須知114年10月16日奉核訂定公告一、購票者，請排隊購票，憑票入場，依日期、場次使用；票既售出，概不退款或更換日期、場次。二、進入健身房，請穿著運動服裝、乾淨運動鞋，進入韻律教室請穿著乾淨運動鞋或專用舞鞋，禁止穿著皮鞋、高跟鞋、懶人鞋、涼鞋、拖鞋等。三、如有身體不適或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及飲酒後，禁止使用；復健或中風者，須家屬陪同。四、14歲以下或身高未滿150公分之孩童，禁止進入使用。五、請依說明妥慎使用運動器材；如發現有故障時，應即停止使用，並請通知管理人員檢修。六、運動器材限在場內使用，禁止任意移動，擅自攜出視同偷竊並送警處理。七、請接受管理人員指導，並注意安全。八、禁止私人營利教學。九、嚴禁飲食（飲用水除外）、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十、場內禁止隨地吐痰、吸煙、丟棄廢棄物或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及危害公眾安全之行為。十一、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遵守本須知，基於公眾安全之考量，使用者如未能配合遵守，工作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或使用，違反各項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十二、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列、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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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網球場",
    "內容": "收費方式：1、日間&nbsp;150 元，夜間 200 元。《每場次限登記1小時，不限人數》2、設籍於本市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北投區、士林區區民憑身分證正本（兒童憑戶口名簿），及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者，免費入場。3、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心障礙證明，免費入場。4、65歲以上老人，憑身分證明依全票之半價優待。5、預約申請 &rarr; 臺北市政府公有場地租用平台服務（A場地）、（B場地）。開放時間：上午：05:30-11:30 （售票時間：05:20-10:30）下午：13:30-16:30 （售票時間：13:20-16:00）夜間：18:00-21:00 （售票時間：17:50-20:00）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公休（惟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特別有開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網球場使用須知114年10月16日奉核訂定公告一、現場登記或購票限當日並依時間使用。每場次限登記1小時（不限人數），票既售出，概不退款或更換時間。二、網路預約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廠游泳池售票櫃臺辦理報到。三、進場打球，請穿著運動服鞋。四、場內不得有隨地吐痰、丟棄廢棄物或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之行為。五、有損球場之物品，禁止攜帶進場。六、球場禁止私人營利教學，每場使用球數以6顆為限。七、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遵守本須知，基於公眾安全之考量，使用者如未能配合遵守，工作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或使用，違反各項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八、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列、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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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票價：1、全票110元、半票80元（限軍警、學生或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購票使用，入場須出示相關證件）。2、因歲修或其他原因僅供應冷水時，全票60元、半票30元。3、未滿7歲之兒童，免費。(入場須出示相關證件)說明：(1)、排隊購票，憑票入場，每人限購 4 張，依日期、場次使用，隔日、隔場無效，游泳票售出概不退款或更換日期場次。(2)、設籍於本市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北投區、士林區區民憑身分證正本（兒童憑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心障礙證明，以上均得免費入場。(3)、65歲以上者，憑身分證明依全票之半價優待。開放時間：&nbsp;場次售票、進場時間停泳時間清場時間1.共分 4 場次《每場次限 200人次進場》：第 1 場05:30-07:0007:2007:30第 2 場08:20-10:3011:1511:30第 3 場13:20-15:3016:1516:30第 4 場17:50-20:0020:4021:002.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公休（惟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特別有開放）3.115年度兒童池開放時間：(115年度開放時間尚未公布)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溫水游泳池使用須知114年10月16日奉核訂定公告一、為維護游泳人員安全，應依開放時間入池，嚴禁於於非開放時段擅自進入。二、購票者，請排隊購票、憑票入場，每人限購4張，依日期、場次使用，隔日、隔場無效，游泳票售 出概不退款或更換日期場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患有傳染病（如性病、皮膚病、眼疾等）、高血壓、癲癇、慢性病、心臟血管疾病或其他不良疾病者、酒醉、精神異常、身體不適或發燒超過攝氏37.5度者。攜帶玻璃器皿、瓶類、潛水鏡、蛙鞋、球類或危險物品者。皮膚有傷口、潰爛或出血者。四、使用人應遵守下列規定：穿游泳衣褲戴泳帽，且淋浴濯足後，才可入池游泳。禁止穿戴護膝、護腕入池。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更換衣物應在更衣室，所更換衣物不得攜至池邊或任意放置。身高未滿110公分之兒童僅限使用兒童池，且需有成人陪同始得入池。身高未滿140公分之兒童進入大池及SPA池，皆需有成人陪同始得入池。入池游泳前，請先做暖身運動，游泳時如感不適，應即離池或請救生員即時協助處理。浮板、臂圈、救生衣等輔助浮具，經救生員確認不影響他人及遮蔽救生員視線後，方可使用。禁止在更衣室內洗衣及做復健。不得隨地吐痰、便溺及拋棄果皮紙屑等廢棄物。不得在泳池內奔跑、嬉戲、跳水或有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游泳池內嚴禁吸煙、飲酒、嚼食檳榔、服用違禁藥物及飲食，飲用水除外。游泳池全區禁止營利教學及推銷任何游泳課程。游泳池內及池邊禁止照相、攝影或錄音，工作人員因執勤作業需求者不在此限。遇有空襲警報或其他緊急事故時，應即離池並接受管理人員之指揮迅速疏散或避難。每場結束時，應即離場，不得藉故逗留。五、使用人違反本須知各項規定，或未接受工作人員之禁止、勸導，導致發生意外者，其後果自負。六、如遇空襲、供水困難、年度歲修或緊急事故等特殊狀況時，本池暫停對外開放。七、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遵守本須知，基於公眾安全之考量，使用者如未能配合遵守，工作人員得拒絕其進入或使用，違反各項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八、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列、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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